皂市下层文化的发现与研究

摘 要:皂市下层文化是长江中游中期早段重要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学者们对其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研究重点在文化的分期,但对于每期的主要特征及器物的演变规律,该文化与鄂西地区考古学文化遗存的關系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关键词:皂市下层文化;发现;研究历程

一、引言

皂市下层文化是长江中游中期早段重要的一支考古学文化,因最早发现于石门皂市遗址,所以命名为皂市下层文化。该文化经过正式发掘的遗址数量不多,学者们对其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研究重点在文化的分期。本文拟对皂市下层文化发现、研究的现状进行总结和综述,进而就今后研究工作的前景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期有助于研究的进一步拓展。

二、皂市下层文化的发现和研究历程

回顾皂市下层文化的发现和研究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约从1977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时期,是皂市下层文化发现、命名和初步研究阶段。学者们主要就皂市下层文化的性质和文化面貌进行讨论。

1960年上半年文化普查时,在石门县皂市镇东北方,渫水东岸的第一台地上发现文化堆积。同年11月进行试掘,确定为商代遗存[1]。1977年、1981年相继两次发掘,在发掘区西区北部的探方内,发现“下层遗存”[2]。1986年,在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的发掘简报中,发掘者根据14C测年结果,出土石器、陶器的基本特征,提出皂市遗址的下层遗存“时代上比‘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更久远、在文化内涵上相对独立”,是否可命名为新的考古学文化,还需要更多的发现来证明[2]。

1982年,何介钧在《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初论》中提到“在石门皂市遗址最底层发现一期遗存,……,似比汤家岗、丁家岗底层出土物更原始,但两者又有明显承袭关系,似乎预报着长江中游更早的一种原始文化的被发现和被认识。”[3]

1984年11月至12月,湖南省文物普查办公室在临澧县调查,发现了六处(临澧新合余家铺、九里邹家山、胡家屋场、太平王家祠堂、新安荷花台、新合金鸡岗)早于大溪文化的遗存,并将这些遗存和石门皂市下层遗存一起首次命名为“皂市下层文化”[4]。

1986年,何介钧在《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文化》介绍了皂市下层遗存出土石器、陶器的基本特征,并指出“石门皂市下层遗存早于大溪文化,又是洞庭湖区大溪文化的前身”[5]。

1986年,临澧县胡家屋场遗址的发掘,为我们深入了解皂市下层文化的基本面貌提供了较为丰富的陶器、石器材料,也为以后对该文化的分期研究奠定了基础[6]。

1989年《湖南省澧县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调查报告》中提到了在80年代文物普查时,发现了东坡、习家湾、黄家岗三处皂市下层文化的遗址,出土了部分石器、陶器[7]。

1990年试掘岳阳坟山堡遗址[8],从器物形态上,确认了彭头山文化早于皂市下层文化。该遗址时间跨度长、早晚序列明确、出土了大量器物,为研究皂市下层文化的内涵提供了较为丰富的资料。

至此,在年代上早于大溪文化,晚于彭头山文化,且有自己独特文化面貌的皂市下层文化,被湖南地区考古工作者接受。

同一时期,在鄂西地区发现了一部分遗址,湖北考古工作者提出了“城背溪文化”。

1992年,张绪球在《长江中游考古学文化概论》将皂市下层文化归入城背溪文化皂市下层类型。

1994年调查的南县涂家台遗址进一步扩大了皂市下层文化的分布范围。

这个阶段对于皂市下层文化性质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为长江中游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上承彭头山文化,下启大溪文化(此时,汤家岗文化还没有从大溪文化分离出来)。另一种观点认为其为城背溪文化在洞庭湖地区的一个类型。

第二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这一阶段,是深入研究时期,主要集中讨论在皂市下层文化的分期,其在长江中游地区文化谱系发展中的位置,以及其与长江中游其他区域考古学文化之间的关系。

(一)关于分布范围

大多数学者都认同,皂市下层文化主要分布在洞庭湖北部平原及其附近的丘陵岗地与河谷阶地[9]。

(二)关于分期、年代问题

由于皂市下层文化正式发掘的遗址只有三处,石门皂市、临澧胡家屋场、岳阳坟山堡遗址,分期一般是以这三处遗址的层位关系和出土陶器作为依据。罗仁林[10]将其分为五期,根据测年数据及彭头山文化的测年数据,确定其绝对测年在距今7000-8000年间。尹检顺[11]除参考了上文提到的三处遗址外,还将金鸡岗、东坡、习家湾、罗家台、涂家台、黄家岗等调查的遗址也列入其中,提出了六段四期的分期;后又进行了调整,依旧分为四期六段[12]。年代测定与罗仁林观点同。何介钧将其分为五期六段[13]。张春龙分为四期七段[14]。孟华平将皂市下层文化分为两个类型,皂市下层类型和坟山堡类型。前者分为三期,后者分为四期[15]。这与上述学者将皂市下层遗存年代划分为偏晚期的观点完全不同。裴安平[9]主要根据坟山堡遗址的层位关系(其中1991年坟山堡的发掘资料未发表),结合胡家屋场、罗家台、皂市、黄家岗、涂家台遗址,分为三期六段。认为该文化的绝对年代在距今7000年左右,目前还没有把握划定上、下限范围。

(三)关于源流问题

大部分学者[12]接受皂市下层文化源于彭头山文化,发展为汤家岗文化。

(四)关于与周边同时期遗存的关系问题

讨论最多的是与鄂西地区同时期遗存之间的关系。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洞庭湖区的皂市下层遗存与鄂西地区的城背溪遗存同属于一个考古学文化的两个地域类型,他们之间的差别仅为地方区域性差异[10]。另一种观点认为鄂西地区的城背溪文化与洞庭湖区的皂市下层文化为同一时期长江中游不同地区的两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16]。他们都来源于彭头山文化[12],有学者提出城背溪文化更多地继承了彭头山文化,皂市下层文化更多地发展了彭头山文化[15]。

尹检顺还讨论了皂市下层文化与湘江流域同时期考古文化的关系,提出大塘文化一期明显含有皂市下层文化晚期的特征[17]。

三、結语

皂市下层文化上承彭头山文化,下接汤家岗文化,是洞庭湖区重要的一支考古学文化。目前,就现有资料,对于该文化的研究可以在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深入。

一方面,关于分期问题,还有待深入。坟山堡、胡家屋场遗址提供的分期依据,学术界对此看法基本一致。但对于每期的主要特征,器物的演变规律,每期之间主要区别,中间是否还有缺环,存在一定争议。

另一方面,关于与同时期周边遗存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与鄂西地区考古学文化遗存的关系,有待深入研究。进入21世纪后,由于皂市下层文化没有新材料的发现,学术界对于此问题关注渐弱。但是鄂西地区的很多材料已经整理完成,并出版了多部考古发掘报告,如《宜都城背溪》《巴东楠木园》《秭归柳林溪》《朝天嘴与中堡岛》等,而之前的很多研究结果都是在没有看到完整资料时进行,故对于新出版资料的深入研究,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可以对该问题进行讨论,得出一些新结论。

参考文献:

[1]周世荣.湖南石门县皂市发现商殷遗址[J].考古,1962(2).

[2]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石门县皂市下层新石器遗存[J].考古,1986(1).

[3]何介钧.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初论.[J].湖南考古辑刊,1982(00).

[4]湖南省文物普查办公室,湖南省博物馆.湖南临澧县早期新石器文化遗存调查报告[J].考古,1986(5).

[5]何介钧.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文化[J].考古学报,1986(4).

[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临澧县胡家屋场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学报,1993(2).

[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省澧县博物馆.湖南省澧县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调查报告[J].考古,1989(10).

[8]岳阳市文物工作队,钱粮湖农场文管会.钱粮湖坟山堡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报告[J].湖南考古辑刊第6辑,1994(4).

[9]裴安平.论皂市下层文化[A].宿白.苏秉琦与当代中国考古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

[10]罗仁林.试论皂市下层文化的分期及相关问题[J].湖南考古辑刊第6辑,1994(4).

[11]尹检顺.试析湖南洞庭湖地区皂市下层文化的分期及其文化属性[A].何介钧.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6.

[12]尹检顺.论鄂西与洞庭湖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序列及相互关系[J].江汉考古,1998(3).

[13]何介钧.长江中游原始文化再论[A].何介钧.湖南先秦考古学研究[M].长沙:岳麓书社,1996.

[14]张春龙.皂市文化初论[A].古方.一剑集[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6.

[15]孟华平.长江中游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谱系初探[A].何介钧.长江中游史前文化暨第二届亚洲文明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长沙:岳麓书社,1996.

[16]郭伟民.洞庭湖区汤家岗文化与大溪文化特征的新认识[N].中国文物报,2001-03-28.

[17]尹检顺.湘江流域原始文化初论[J].南方文物,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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